一、欠钱不还一直躲着找不到人怎么办
债务到期却找不到债务人,对债权人来说,没有比这更头疼的事情了。但是不论债务人是不是故意失踪,债权人的债权是不是就此要债无门了呢?答案是否定的,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权益。
(一)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
1、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,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张债权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,除非夫妻双方对该债务由约定,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钱时声明是个人财产的例外。
2、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,因此如果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,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。
(二)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
1、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,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。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,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,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,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,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,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。
2、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是与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,如父母配偶。作为欠款人的债权人,当然为利害关系人,有权申请法院宣告失踪。
二、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
(一)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,向保证人主张债权
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,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,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。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。
(二)向法院提起诉讼
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,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,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?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,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,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。公告时间一到,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,都视为已经送达。
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,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,然后作出判决。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,可以申请强制执行。
(三)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条【宣告失踪的条件】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,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。
第四十二条【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】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、成年子女、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。
三、没有借条可以怎么举证
一般来说,没有借条的借款行为是很难去界定的,一方面是金额不好确定,另一方面就是对于是否存在相应借款行为也存疑。但是,如果相关债权人可以提供其他证据,还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:
1、找到无利害关系的知情人出庭作证,证明借款行为存在。
2、提供相应的银行转账证明,相关银行流水可以证明借款金额多少。
3、借款双方的聊天记录、短信记录等内容,可以确定借款行为是否存在以及还款日期等信息。
如果债权人可以拿出以上证据,法院是可以受理该部分起诉的。
乌鲁木齐市位于东经86°37’33″-88°58’24″,北纬42°45’32″-44°08’00″。地处欧亚大陆腹地,天山北麓、准噶尔盆地南缘,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,是全疆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科技的中心,南北疆交通的枢纽,也是第二座欧亚大陆桥中国西段的桥头堡,我国西部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。乌鲁木齐有着特殊的地缘优势,自古便有“开天辟地之门户”之称,是连接天山南北、沟通新疆与内地的交通枢纽,现已成为我国扩大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和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窗口。乌鲁木齐是世界上离海最远的内陆城市,是亚洲大陆的地理中心。夏季这里花木争艳,瓜果溢香,是旅游的黄金季节。隆冬时节,满城银装素裹,玉树琼花,一番北国塞外风光受清凉甘甜的天山雪水润泽的各族人民,创造过灿烂的古代西域文明。历史悠久的乌鲁木齐,是举世闻名的古“丝绸之路”新北道的必经之路。公元前一世纪,西汉政府设立的西域都护府,曾置戊已校尉在这一带屯田。盛唐时期,为了进一步加强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,促进“丝绸之路”新北道的繁荣和发展,公元640年,唐朝政府在乌鲁木齐东北设北庭大都护府,公元1755年,清政府在现乌鲁木齐九家湾明故城筑垒驻兵,并将此地正式定名乌鲁木齐,公元1763年改名为“迪化”。乌鲁木齐深处大陆腹地,属于中温带大陆干旱气候区。气候特点是:温差大,寒暑变化剧烈;降水少,且随高度垂直递增;冬季寒冷漫长,四季分配不均,冬季有逆温层出现。每年6至10月是乌鲁木齐旅游的黄金季节,因为这段时间花木争艳,瓜果溢香。